证券代码:002818证券简称:富森美公告编号:2026-017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联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核算方法变更带来的财务数据变动系会计核算方法调整带来的
阶段性账面影响,不反映公司实际主营业务经营情况的变化。
2、请投资者理性看待短期财务波动,并注意投资风险。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联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同意对联营企业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由按权益法计量,列报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对联营企业会计核算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兵先生、成都川经龙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川经基金”)等相关方于2019年12月共同投资设立
川经基金,并通过该基金间接投资宏明电子。其中,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2亿元,刘兵先生出资0.5亿元,双方合计出资2.5亿元,占川经基金实缴金额的75.48%。
基于《成都川经龙雏壹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相关约定,公司判断对川经基金能够实施控制,川经基金又对宏明电子具有重大影响。据此,公司将间接持有的宏明电子相关股权,按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相应列报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026年3月30日,公司基于以下原因拟改变对宏明电子的核算方式,后续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1、2026年3月25日,宏明电子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公司已决议根据市场情况和经营需要,依法依规在满足处置条件的前提下适时处置通过川经基金所持有的宏明电子股份。
2、公司通过出资川经基金并间接持有宏明电子股权的业务模式主要以出售
该金融资产为目标,该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来源主要为处置股权所得。
(二)变更日期自2026年3月30日起开始执行。
(三)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本次变更前,公司对间接持有宏明电子的股份按照权益法计量,且列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核算方式本次变更后,公司对间接持有宏明电子的股份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列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按照改变核算方式之日公司所持有宏明电子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该时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
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经公司初步测算,该会计处理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的影响如下: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减少5.07亿元,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12.36亿元;合并利润表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3.21亿元。
以上数据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影响金额以公司2026年一季度财务报告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对联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是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进行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更加
2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核算方式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26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联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持有联营企业宏明电子股权的业务模式主要以出售该金融
资产为目标,公司已决定后期将依法依规在满足处置条件的前提下适时处置所持有的宏明电子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
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对持有宏明电子股权的
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列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是合理的,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对宏明电子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核算方法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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