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对联营企业会计核算方式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联营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变更的议案》。根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核算方式变更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就本次会计核算变更的合理性说明如下
公司持有联营企业成都宏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明电子”)股
权的业务模式主要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公司已决定后期将依法依规在满足处置条件的前提下适时处置所持有的宏明电子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公司对持有宏明电子股权的会计核算方法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列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是合理的,能更加准确地反映对宏明电子股权投资的会计核算情况。因此,同意对联营企业宏明电子的会计核算方法进行变更,由按权益法计量,列报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变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