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8证券简称:富森美公告编号:2025-031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长刘兵先生外的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
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刘云华。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
1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2人,代表股份数量278082243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7.1540%。其中: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数
量2728310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524%。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5人,代表股
份数量5251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6%。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共146人,代表股份数量52512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数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5人,代表股份数量52511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赞成278057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10%;反对1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65%;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5226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5224%;反对17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424%;
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352%。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表决结果:赞成2744452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6921%;反对3554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781%;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97%。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6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0.7412%;反对3554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7.6840%;
弃权8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5749%。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审议通过《修订和完善公司部分内控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7457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384%;反对3494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565%;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7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3.1901%;反对3494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6.5395%;
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270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7457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384%;反对3494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565%;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7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3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3.1901%;反对3494163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6.5395%;
弃权1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2704%。
本项议案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74572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377%;反对349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570%;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74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3.1558%;反对3495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6.5623%;
弃权14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2818%。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74549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296%;反对348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532%;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72%。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71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2.7236%;反对348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6.3662%;
弃权4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9103%。
3.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7452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200%;反对3494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4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565%;弃权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234%。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69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2.2189%;反对3494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6.5395%;
弃权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416%。
3.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7454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275%;反对348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535%;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71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2.6131%;反对348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6.3776%;
弃权5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0093%。
3.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7454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285%;反对348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535%;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7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2.6664%;反对3485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6.3776%;
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9560%。
3.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274546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8.7287%;反对348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5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1.2532%;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81%。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17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32.6779%;反对3485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66.3662%;
弃权5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956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卢勇、万芮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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