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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1-18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大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6人,合

计代表股份111950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4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152名,代表股份1002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76341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3人,代表股份

35609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230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8%;反对71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2%;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21%;反对71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00%;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540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1%;反对3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0%;弃权2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321%;反对3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35%;弃权

2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4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54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5%;反对3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9%;弃权2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405%;反对3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43%;弃权

2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5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4.0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2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8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500%;反对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53%;弃权

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4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4.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21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9%;反对71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3%;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58%;反对71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94%;弃权

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4.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21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0%;反对71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2%;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58%;反对71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794%;弃权

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2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3%;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316%;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39%;弃权

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振、王天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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