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5-05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7日
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股东只能
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郑大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56人,合
计代表股份111950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748%,其中中小投资者共计152名,代表股份10022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82%。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1)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763414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759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3人,代表股份
356090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15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230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68%;反对71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52%;弃权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821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1521%;反对71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500%;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0%。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540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1%;反对3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0%;弃权2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2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321%;反对38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3135%;弃权
25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43%。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547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05%;反对3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99%;弃权2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997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8405%;反对38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9643%;弃权
22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51%。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4.01《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284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17%;反对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75%;弃权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80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8500%;反对19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253%;弃权
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4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4.02《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213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19%;反对71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3%;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55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958%;反对713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894%;弃权
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4.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2138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420%;反对71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72%;弃权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26565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058%;反对713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794%;弃权
2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148%。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三分之二以上,已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172128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53%;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28%;弃权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773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1316%;反对20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239%;弃权
2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45%。
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二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振、王天宇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程序、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