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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市值管理制度(2026年1月)

深圳证券交易所 01-31 00:00 查看全文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二章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分析公司市值影响因素及其相互关系,遵循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以系统化方式持续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大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结合所处行业发展、自身营运情况、证券市

场特点等客观情况,尊重财务管理、金融投资等领域科学规律与内在逻辑,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设立专门的岗位与人员,配备相应的资源,常态化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坚守合规底线,塑造良好的公司资本市场品牌形象。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第三章市值管理的途径与主要方式

第四条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五条公司应当注重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三)现金分红;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五)信息披露;

(六)股份回购;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四章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七条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必要时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按照监管有关要求和市值管理工作实际需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

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市值管理需要,可以依法依规制定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八条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秘办是市值管理

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各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第九条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及董秘办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五章预警机制与应对措施

第十条董秘办应当对本公司及同行业可比公司市盈率、市值变动比例等静

态、动态指标进行关注。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正常水平的情形,董秘办及董事会秘书应当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公司必要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应

对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与主要股东交流沟通、召开投资者

说明会、电话会议等方式,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状况,在必要时综合运用市值管理方式,维护公司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第十二条如公司处于长期破净情形,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相关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在此期间,公司应每年对估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长期破净情形期间,如公司市净率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公司应当就估值提升计划执行情况在年度业绩说明会中进行专项说明。

第十三条上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长期破净是指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公司。

第六章市值管理的禁止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需要切实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

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

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七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若本制度内容与未来颁布、修订、更新及实施的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相冲突的,应按前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七条本制度所称“达到”,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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