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819证券简称:东方中科公告编号:2025-03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不适用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东方中科股票代码002819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姓名常虹邓狄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67号银都大厦办公地址15层15层010-68727993(公司业务联系:010-010-68727993(公司业务联系:010-电话68715566)68715566)
电子信箱 dfjc@oimec.com.cn dfjc@oimec.com.cn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348114667.331347628708.770.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9340899.47-52054655.605.2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59658708.70-60936115.602.10%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05303742.88-120545212.3312.6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665-0.17464.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662-0.17454.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4%-1.75%0.01%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4458259614.944596836873.31-3.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2800342821.102855665806.58-1.94%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452790总数(如有)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持有有限售条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件的股份数量股份状态数量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25.39%760647190不适用0公司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13.21%3956523832803687冻结39565238公司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
境内非国有法人11.55%346068000不适用0有限公司
王戈境内自然人2.03%60787436078743质押4250000
刘达境内自然人1.74%52056105205610不适用0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
国有法人1.50%44915580不适用0公司青岛精确力升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青岛精确智
其他1.20%36102790不适用0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1.20%36084063608406不适用0公司
赵国境内自然人1.16%34697133469620不适用0
国科嘉和(北京)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苏州国
其他0.90%26949350不适用0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上述股东并未向公司报告一致行动人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不适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2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万里红2022年、2023年均未实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本应按约定进行业绩补偿,但部分业绩承诺方截至目前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针对公司与上述部分未履行补偿义务的业绩承诺方之间的业绩承诺及补偿协议争议案,就万里红2022年度承诺业绩未完成事宜,公司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并于2023年12月28日收到了受理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因万里红继续未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且上述被申请人同样拒不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为一揽子解决案涉合同项下纠纷,在征得仲裁庭的同意下,公司对仲裁请求进行了变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就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变更仲裁请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1)。
本次仲裁事项已进行第二次开庭审理,但本次开庭庭审结果尚未确定。公司将继续积极推进本次仲裁事项,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因未完成2023年度承诺业绩应该履行的补偿义务,未完全配合公司履行,公司与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其剩余业绩承诺补偿义务的履行也正在积极沟通中。
独立财务顾问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将督促上市公司要求业绩承诺方切实履行业绩承诺补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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