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证券简称:凯莱英证券代码:002821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六年七月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声明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及全体董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二、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
激励的下列情形:
(一)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2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六)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五、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8.8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1.02%,其中首次授予271.1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81%,首次授予约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0.02%;预留67.7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19.98%。
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435.32万股,加上本计划拟授予33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774.1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2.33%。公司
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622人,包括:(一)公司公告本
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二)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本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计划存续期间纳
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七、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76.70元/股。
八、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将根据本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九、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十、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
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十一、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十二、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十三、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内,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
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董事会应当及时披露未完成的原因且3个月内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60日内。预留部分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十四、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4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目录
第一章释义..................................................
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第三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第六章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第九章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第十章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第十一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第十二章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第十三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第十四章附则.................................................
5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一章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凯莱英、本公司、公司指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本计划 指 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指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激励对象指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在本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
监事、总经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有效期指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
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用于担限售期指
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解除限售期指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解除限售条件指条件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指理》
《公司章程》指《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香港上市规则》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具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赋予附属公司子公司指
该词的含义及《公司法》项下子公司含义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6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香港联交所指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登记结算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元指人民币元
注:1、本草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草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7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二章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8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三章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一、股东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和终止。股东会可以在其权限范围内将与本计划相关的部分事宜授权董事会办理。
二、董事会是本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负责本计划的实施。董事会下设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对激励计划审议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可以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三、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
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计划的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并且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
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方案之前对其进行变更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变更后的方案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在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发表明确意见。若公司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与本计划安排存在差异,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当激励对象发生变化时)应当同时发表明确意见。
激励对象在行使权益前,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是否成就发表明确意见。
9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四章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香港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及在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总经理(不包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对符合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一)本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22人,包括(一)公司公告本计划
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二)公司公告本计划时在本公司的子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总经理。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于公司(含子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
(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10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对激励对象范围要求发生变化的,公司董事会可在股东会授权的前提下对本计划相关内容予以调整。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一)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
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会审议本计划前5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11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五章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本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
股股票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338.80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1.02%,其中首次授予
271.1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81%,首次授予约占本
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80.02%;预留67.70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0.20%,预留部分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总额的19.98%。
截至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435.32万股,加上本计划拟授予338.80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774.12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A股股本总额的2.33%。公司
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目前公司 A 股对象
票数量(万股)票总数的比例股本总额的比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子公司
任职的董事、监事、总经理271.1080.02%0.81%
(622人)
预留67.7019.98%0.20%
合计338.80100.00%1.02%
12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六章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60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首次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公司未能在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预留部分须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
上市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60日内(含年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财政年
度结束之日起至年度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二)公司审议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含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当日),或有关季度或半年度期间结束之日起至该定期报告公告之日止期间(以较短者为准);
(三)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四)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三、本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13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
第四个解除限售期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6025%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四、禁售期
(一)任何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3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二)任何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3个月后,需根据公司整体市值表现确定是否延长限制性股票禁售限,禁售限内不以任何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三)所有限制性股票持有人(包括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获得股票的持有人)在禁售期届满后由公司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四)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禁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禁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解除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
14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五、其他禁售规定
本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一)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
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另有豁免的除外。
(三)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
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15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七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76.7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76.7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53.39元的50%,为每股76.70元;
(二)本计划草案公告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121.87元的50%,为每股60.94元。
三、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需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一)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50%;
(二)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
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16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第八章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17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
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的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度净利润增长率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
Am An Bm Bn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2026年15.00%10.00%15.00%10.00%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2027年30.00%20.00%30.00%20.00%除限售期首次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2028年40.00%30.00%40.00%30.00%除限售期
18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首次授予部
分第四个解2029年50.00%40.00%50.00%40.00%除限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恒定汇率计算的营业收入且剔除由于并购重组或者资产剥离造成的合并范围
变动对收入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下同。(恒定汇率指:2025年营业收入平均汇率)注2:上述“2025年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汇率波动相关损益影响、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2、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度三季报披露前授予,则预留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与首次授予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度三季报披
露后授予,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年度为2027-2030年四个会计年度,具体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以2025年营业收入为基数的以2025年净利润为基数的年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度净利润增长率解除限售期对应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A) (业绩考核目标B)
Am An Bm Bn预留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2027年30.00%20.00%30.00%20.00%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2028年40.00%30.00%40.00%30.00%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
分第三个解2029年50.00%40.00%50.00%40.00%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
分第四个解2030年60.00%50.00%60.00%50.00%除限售期
根据上述指标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各期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X)与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以及净利润增长率(B)相挂钩,具体解除限售比例安排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考核指标对应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A≥Am 或 B≥Bm X=100%
192026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或考核年度净利润增长率(B) An≤A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