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证券简称:凯莱英公告编号:2026-04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同意公司首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54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27575股,并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应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一)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和《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4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实施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年6月6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561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427.33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5年6月5日完成登记工作。
(七)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5年11月28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9.1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5年11月27日完成登记工作。
(九)2025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13名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94000股(其中首次授予1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87000股,预留授予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7000股)。
(十二)2026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6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三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6年第三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5名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117500股(其中首次授予1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106000股,预留授予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11500股)。
(十四)2026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首次授予部分540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为1027575股。
二、董事会关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的说明(一)限售期及禁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即2025年6月5日-2026年6月4日);第一个禁售期为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之日起3个月(即2026年6月5日-2026年9月4日)。
第一个禁售期满后,若公司整体市值表现达到预设目标,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将自2026年9月7日起可按规定比例解除限售。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解除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第一个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70亿
解除限对应考以2024年营业收以2024年净利润元,以恒定汇率计算较2024年度增长售期核年度入为基数的年度为基数的年度净
16.78%,满足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营业收入增长率利润增长率(业绩考核目标(业绩考核目标A) B)
Am An Bm Bn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2025年13%10%14%10%解除限售期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恒定汇率计算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下同。(恒定汇率指:2024年营业收入平均汇率)注2:上述“2024年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汇率波动相关损益影响、本计划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实施所产生的激励成本的数据为计算依据,下同。
考核指标对应解除考核指标业绩完成度
限售比例(X)
A≥Am或 B≥Bm X=100%考核年度营业收
入增长率(A)或 An≤A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