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证券简称:凯莱英公告编号:2026-023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一)2025年1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二)2025年3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21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5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和《关于 2025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5年4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5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六)2025 年 6 月 6 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561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427.33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5年6月5日完成登记工作。
(七)2025年9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A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八)2025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在巨潮网发布《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向符合条件的137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29.14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2025年11月27日完成登记工作。
(九)2025年12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十)2026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一次 A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6 年第一次 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关于回购注销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回购注销 13 名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94000股(其中首次授予11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87000股,预留授予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7000股)。
(十二)2026年6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方案为: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公式:P=P0-V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但尚未实施完毕,若《关于回购注销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回购事宜在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实施的情况下,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36.42元/股调整为35.12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24元/股调整为51.94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5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对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调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调整事项履行了现阶段所有必要的法定程序;本次调整回购注销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 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三)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