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2025年8月,由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本人2025年担任独立董事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基本情况
本人李家聪,男,1981年出生,中国香港籍,2003年7月及2004年6月分别获得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法学学士学位及香港大学法学专业证书,2023年4月获威尔士大学圣大卫三一学院工商管理博士学位。自2007年9月起为香港高等法院律师,2013年2月起为英格兰及威尔士高级法院律师(非执业)。本人拥有法律及财务方面逾15年工作经验,曾任职于富而德律师事务所、瑞银集团香港分行投资银行部和德意志银行香港分行投资银行部。2015年8月至2023年6月担任华润医疗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22年7月至2024年6月担任智云健康科技集团非执行董事。现任周大福企业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联合医务集团非执行董事,亦同时为香港总商会的中国委员会主席。2021年6月16日至2025年8月6日担任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判断,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亲自出席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5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本人全部为通讯参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全部董事会并对全部事项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现场出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姓名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股东会次数董事会次数董事会次数李家聪7070
2、专门委员会职责履行情况
(1)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召集提名委员会2次,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就董事会构成及多元化政策进行讨论,就董事会的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方面),并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同时审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资格,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2)战略委员会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2次,就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2024年度ESG报告情况及相关ESG政策,助力董事会科学决策。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针对H股股权激励项下所涉及关联交易召开专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独董专门会议时间审议事项意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关于在H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项下向关连人士授
12025/1/24同意
年第一次会议予股票的议案》
4、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的汇报,积极配合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出具公司2024年审计报告期间,本人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了解掌握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情况,为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充分准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关联/连交易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依据股票上市地相关规则,及时更新修订关联/连交易制度;未发现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连交易时,关联/连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并结合行业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并与公司业绩挂钩,薪酬方案科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换届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相关程序合法规范;提名董事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所提名的董事均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审议通过了《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H股限制性股票计划》等事项。公司同时在A/H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旨在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方面任期内,本人通过网络等多种形式关注公司中小股东意见和建议,在履职过程中予以重点关注。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始终坚持以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及时了
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出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确保公众股东的权益。
同时,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维护全体股东的同等知情权。
五、对公司进行调研及考察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联系,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状况、规范运作、投融资等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针对性地为公司运营、财务、投资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醒公司防范相关风险,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年本人任期内(2025年1月1日至8月6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8天,以任职时间按比例折算满足《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
此外,公司主动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指定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协调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及时向独立董事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
六、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4、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地审核,提出合理建议,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上为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本人任期内和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家聪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