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证券简称:凯莱英公告编号:2025-036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年第二次 H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6月11日(周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6月11日(周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6月11日上午9:15至2025年6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七大街7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张达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4年度股东大会: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520
其中:A股股东人数 51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 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191968059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股) 1842620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 770605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54.5931%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52.401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1915%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294258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069%;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511人,代表股份548361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46%。通过现场投票的H股股东2人,代表股份77060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15%。
注2: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现有A+H总股本36059372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A股股份5716000股,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持有A股股份
3243300股。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同
时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整体放弃因持有标的股票而享有的股东表决权,保留股东表决权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转增股份等资产收益权),故扣除上述股份后,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51634420股。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518
2、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184262000
的股份总数(股)
3、出席A股类别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56.8567%
股份数占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注1:通过现场投票的A股股东7人,代表股份129425854股,占上市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39.9362%。通过网络投票的A股股东511人,代表股份54836146股,占上市公司A股有表决权股份的16.9205%。
(3)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数 1
2、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7705760
的股份总数(股)
3、出席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H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 27.9668%
股份数占公司H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2024年度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及<2024年年度业绩公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4215660 99.9749% 23080 0.0125% 23260 0.0126%
H股 77060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9192171999.9759%230800.0120%232600.0121%
A股中小投资者 54813793 99.9155% 23080 0.0421% 23260 0.0424%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4212980 99.9734% 25300 0.0137% 23720 0.0129%
H股 77060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9191903999.9745%253000.0132%237200.0124%
A股中小投资者 54811113 99.9106% 25300 0.0461% 23720 0.0432%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3、《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4210780 99.9722% 26500 0.0144% 24720 0.0134%
H股 77060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9191683999.9733%265000.0138%247200.0129%
A股中小投资者 54808913 99.9066% 26500 0.0483% 24720 0.0451%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4、《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4206500 99.9699% 24580 0.0133% 30920 0.0168%
H股 77060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普通股合计 191912559 99.9711% 24580 0.0128% 30920 0.0161%
A股中小投资者 54804633 99.8988% 24580 0.0448% 30920 0.0564%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5、《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4203500 99.9683% 46480 0.0252% 12020 0.0065%
H股 77060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9190955999.9695%464800.0242%120200.0063%
A股中小投资者 54801633 99.8934% 46480 0.0847% 12020 0.0219%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6、《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1198833 98.3376% 3045247 1.6527% 17920 0.0097%
H股 4160387 53.9885% 2950172 38.2838% 595500 7.7277%
普通股合计18535922096.5573%59954193.1231%6134200.3195%
A股中小投资者 51796966 94.4164% 3045247 5.5509% 17920 0.0327%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1197533 98.3369% 3046447 1.6533% 18020 0.0098%
H股 4160387 53.9885% 2950172 38.2838% 595500 7.7277%
普通股合计18535792096.5566%59966193.1238%6135200.3196%
A股中小投资者 51795666 94.4140% 3046447 5.5531% 18020 0.0328%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8、《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4192660 99.9624% 48180 0.0261% 21160 0.0115%
H股 77060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9189871999.9639%481800.0251%211600.0110%
A股中小投资者 54790793 99.8736% 48180 0.0878% 21160 0.0386%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9、《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4207260 99.9703% 27780 0.0151% 26960 0.0146%
H股 77060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9191331999.9715%277800.0145%269600.0140%
A股中小投资者 54805393 99.9002% 27780 0.0506% 26960 0.0491%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10、《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4205280 99.9692% 30460 0.0165% 26260 0.0143%
H股 77060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9191133999.9705%304600.0159%262600.0137%
A股中小投资者 54803413 99.8966% 30460 0.0555% 26260 0.0479%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增发公司A股和/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78717007 96.9907% 5519133 2.9953% 25860 0.0140%
H股 3117084 40.4498% 3993475 51.8225% 595500 7.7277%
普通股合计 181834091 94.7210% 9512608 4.9553% 621360 0.3237%A股中小投资者 49315140 89.8925% 5519133 10.0604% 25860 0.047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4205860 99.9695% 38680 0.0210% 17460 0.0095%
H股 7706059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19191191999.9708%386800.0201%174600.0091%
A股中小投资者 54803993 99.8977% 38680 0.0705% 17460 0.0318%
注:上表A股中小投资者表决百分比例为:A股中小股东相关投票数量/出席会议的A股中小股东和代理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2)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A股 184205860 99.9695% 38680 0.0210% 17460 0.0095%
A股中小投资者 54803993 99.8977% 38680 0.0705% 17460 0.0318%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本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A股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审议结果:通过。
(3)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回购公司A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票数(股)比例(%)
H股 770576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本提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即经本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马荃律师、贾宇露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该法律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
类别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202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