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对公司独立董事黄泽民、肖幼美、朱岩、王庆刚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黄泽民、肖幼美、朱岩、王庆刚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违反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专项评估意见的签字、盖章页)庄重庄展诺何斌林伟健肖幼美朱岩黄泽民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