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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贤凯)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3 00:00 查看全文

ST中装 --%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勤勉尽职,积极出席公司2025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5年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贤凯,1986年10月,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讲师、院长助理兼知识产权系系主任,深圳绘王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暨南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上海市汇业(广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深圳市南山区阳光知识产权战略研究院理事,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玉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5月至2026年1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就任职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向公司股东会报告如下:2025年度,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亲自出席了17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并就规定事项发表意见。在审议过程中,本人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情况,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职责,以保障公司科学决策。2025年,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亦不存在任职期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其间董事会会议总次数二分之一的情形,没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5次股东会(含1次出资人组会议),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出席了5次股东会(含1次出资人组会议)。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7次董事会,本人具体出席情况见下表:

是否连续两次独立董事应参加会现场出席通讯参会委托出席缺席次未亲自参加会姓名议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数议陈贤凯1751200否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会(含1次出资人组会议),本人具体出

席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现场出席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陈贤凯550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

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审议及决策董事会的相关重大事项时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本人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5次审计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1、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报告期内主持了1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对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进行了审议。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聘请人员的胜任能力进行了充分研究,认为能够满足公司非独立董事所需的任职要求。

2、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5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相应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募集资金、聘任2025年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按照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规则,就公司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进行沟通讨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审查,推动审计委员会发挥其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1次战略

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5年度战略规划进行了审议。公司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具备实际发展需要。

4、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确认,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5、本人报告期内参加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主要审议公司2024年度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说明及关于2017-2021年度财务报表更正事项的专项说明等事项,切实履行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的职能,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了独立专业的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年度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会计师、其他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在会计师进场后、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年报披露前的多个节点开展沟通,本人审阅了审计计划、审计后的审计工作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审核了年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年度报告的重点内容,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利用参加公司股东会的机会与参会的中小投资者就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六)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通过电话、线上、现场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管理、关联交易、募

集资金使用、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解,运用专业知识为公司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期间,实地了解了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管理、内部控制、预重整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累计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时间达15天。公司及相关部门为本人日常履职提供了大力支持。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管理人员保持沟通,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动态,并获取了有利于做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八)其他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除上述履职事项外,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其他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形。在这一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治理规定,确保每一项决策都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慎评估。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跟关联方庄小红女士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有办公场所租赁的实际需求,其租赁价格跟其所在片区的市场价格一致,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采用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了《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内部控制等内容,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生产经营政策是否发生变化、

除施行新准则外的其他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披露的适当性,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募集资金专项使用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

《募集说明书》进行募集资金的规范化使用,本人基于严格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和凭证,分别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和2025半年度募集资金专项使用报告。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2025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在会前,本人认真评估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经验、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其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人认为,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任期内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按质地完成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了真实、准确的审计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本人已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年2月包含公司基本户在内的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的职工工资

发放进入了非正常支付状态,经营也将面临极大的不确定性。公司的绩效管理已不具备客观考核条件,2024年6月起公司取消薪酬结构中的年度浮动绩效,月度薪酬发放标准统一调整为年薪标准/12个月,以确保公司员工的稳定性,有序推进公司运转,尽快走出困境。因此,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薪酬为固定薪酬,无绩效薪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的重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贤凯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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