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ST中装 公告编号:2026-035
债券代码:127033债券简称:中装转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的重大事项
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会以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4002号鸿隆世纪广场四层公司牡
1丹厅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吉生先生因公不能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
经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龙韵致女士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
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下同)共212人,代表股份461059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942%。
1、现场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1296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167%。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209人,代表股份148097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209人,代表股份
1480972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2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7250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37%;反对372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5%;弃权821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287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274%;反对3727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1%;弃权821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5%。
2、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7272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5%;反对372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4%;弃权60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309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24%;反对37274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69%;弃权60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做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7273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88%;反对369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25%;弃权862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3111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35%;反对3699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983%;弃权862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34、逐项审议《关于审议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4.01审议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7237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0%;反对375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5%;弃权66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27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91%;反对375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8%;弃权66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表决结果:通过。
4.02审议董事长龙吉生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255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76%;反对373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76%;弃权66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29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10%;反对3737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39%;弃权66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其中,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长龙吉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作为关联股东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
312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03审议董事龙韵致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255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76%;反对373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74%;弃权67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292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4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10%;反对3737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37%;弃权67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其中,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龙韵致女士的父亲龙吉生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作为关联股东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12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4.04审议董事庄展鑫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723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02%;反对3770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78%;弃权554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271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66%;反对3770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459%;弃权554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表决结果:通过。
4.05审议董事张兴亮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7237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0%;反对375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5%;弃权66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27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91%;反对375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8%;弃权66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表决结果:通过。
4.06审议董事刘志勇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72377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10%;反对375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45%;弃权66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5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275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191%;反对37554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358%;弃权66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1%。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7279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0%;反对372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8%;弃权51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316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72%;反对372886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8%;弃权517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6、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145296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751%;反对3711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9%;弃权52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333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87%;反对3711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0%;弃权52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2%。
其中,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上海康恒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作为关联股东上海恒涔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312000000股,已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72814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05%;反对3711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8050%;弃权67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318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486%;反对37113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060%;弃权67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修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7263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766%;反对372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88%;弃权67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3011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367%;反对37289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79%;弃权6716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3%。
9、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574375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43%;反对358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69%;弃权404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14447484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540%;反对35820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187%;弃权404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刘丽萍律师、周燕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7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
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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