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一:
关于审议《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特别授权东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表决权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66号)核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装建设”“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公开发行了1160.00万张
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中装转2”或“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116000.00万元人民币。经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116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
5月2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装转2”,债券代码“127033”。
2024年7月31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
作出(2024)粤03破申547号《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深圳中院决定
对被申请人中装建设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预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5年4月25日,公司董事会召集的“中装转2”2025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推选“中装转2”受托管理人并授权参与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如有)的议案》《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转股期限的议案》及《关于确定“中装转2”在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后交易期限的议案》。
2025年5月13日,公司及东兴证券共同签订了《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025年8月19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
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粤03破申547号】,深圳中院裁定受理东莞市铭尚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铭尚”)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025年8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粤03破652号】,指定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担任中装建设重整期间的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2025年8月21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5)粤03破652号】及《已知债权人申报债权通知书》【(2025)粤03破652号】,债权人应于2025年9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0月14日
14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25年11月22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