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凯中精密
股票代码:00282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浩宇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建信信托12860号
委托人:吴瑛
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受益人:吴瑛女士家庭成员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权益变动性质: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
份转让(股份数量不变)
签署日期:2025年5月26日
1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中精密”、“公司”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凯中精密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目录
第一节释义.................................................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备查文件..............................................14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7
3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凯中精密、上市公司、公司指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本报告书指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指吴瑛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指张浩宇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指建信信托12860号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万元
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吴瑛
性别:女
国籍:中国香港,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
公司职务:董事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张浩宇
性别:男
国籍:中国香港,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
公司职务:董事长、总经理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名称:建信信托12860号
委托人:吴瑛
受托人: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受益人:吴瑛女士家庭成员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吴瑛女士与张浩宇先生系夫妻关系,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吴瑛女士与建信信托
12860号(以下简称“信托12860号”)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吴瑛女士、张浩
宇先生与信托12860号构成共同一致行动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吴瑛女士持有公司18.03%的股权,张浩宇先生持有公司23.58%的股权,信托12860号持有公司
1.99%的股权,吴瑛女士与张浩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5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
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
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凯中精密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6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是: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转股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瑛女士、张浩宇先生的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瑛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托12860号转让6537428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99%)。上述股份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数量和表决权未发生变化。
二、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或增加其在凯中精密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可能性尚不确定。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734669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1.06%;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浩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7428676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24.80%。吴瑛女士及张浩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为143163345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45.86%,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瑛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197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03%;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浩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428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8%;信托12860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5374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吴瑛女士、张浩宇先生及信托12860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431633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60%。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自公司2024年7月8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至今,吴瑛女士、张浩宇先生、信托12860号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7月5日至7月31日,因可转债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瑛女士和张浩宇先生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二)2025年5月26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瑛女士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转让公司股票6537428股给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托12860号。
信息披露义股数变动变动方式变动时间变动比例务人(万股)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2024年7月5日至7月/-1.04%
吴瑛稀释31日(可转债摘牌日)
大宗交易2025年5月26日-6537428-1.99%可转债转股导致被动2024年7月5日至7月张浩宇/-1.22%
稀释31日(可转债摘牌日)信托
大宗交易2025年5月26日65374281.99%
12860号
8合计0-2.26%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瑛女士、张浩宇先生、建信信托12860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变动触及5%的整数倍,即触及45%。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吴瑛女士、张浩宇先生、信托12860号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东股份性质名称股数占总股本股数占总股本
(股)比例(%)(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6573466921.065919724118.03
其中:无限售
吴瑛164336675.2698962393.01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4930100215.794930100215.01
份
合计持有股份7742867624.807742867623.58
其中:无限售
张浩宇193571696.20193571695.89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5807150718.605807150717.68
份
合计持有股份0065374281.99信托
其中:无限售
128600065374281.99
条件股份号有限售条件股
0000
份
9合计持有股份14316334545.8614316334543.60
其中:无限售
合计3579083611.463579083610.90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
10737250934.3910737250932.70
份
注:1、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的股份比例,按当时公司总股本312179258计算得出,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的股份比例,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328368949股计算得出。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者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无限售条件股份有限售条件股份累计质押数量股东名称
(股)(股)(股)(股)吴瑛5919724198962394930100216954020张浩宇7742867619357169580715070信托12860
6537428653742800
号合计1431633453579083610737250916954020
2、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是否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
规定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瑛女士除在公司任职董事外,还担任凯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和德信科技(中国)有限公司董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张浩宇先生在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瑛女士、张浩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10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瑛女士、张浩宇先生、信托12860号最近三年不存在证券市
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4、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吴瑛女士、张浩宇先生、信托12860号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11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2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已经披露的内容外,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13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三)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凯中精密董事会秘书处,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14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基本情况深圳市凯中精密技上市公司所上市公司名称广东省深圳市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地股票简称凯中精密股票代码002823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吴瑛、张浩宇、建信息披露义街道规划四路1号、安徽省称信信托12860号务人注册地合肥市九狮桥街45号兴泰大厦
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有?无□拥有权益的股份数不变,但持股人发动人量变化
生变化?信息披露义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务人是否为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是□否□是□否□上市公司实大股东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权益变动方式(可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多选)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赠与□其他□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持股数量:14316.3345万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比例:45.86%(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15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持股数量:14316.3345万股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43.60%(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变动比例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变动的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时间及方式是否已充分披露资
是□否□不适用□金来源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明确的增加其在公司拥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不排除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情况增加否拟于未来12个月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内继续增持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
是□否□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16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7(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吴瑛
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18(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张浩宇
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19(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附表之签署页)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信信托—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单一信托12860号”受托人,代表“建信信托—私人银行家族信托单一信托
12860号”)
签字: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