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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中精密: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11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包括:(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

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

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确定依据和范围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励对象条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应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公示栏、内部系统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制定、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授予安排及行权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数量、授予日期、授予条件、行权价格、等待期、行权期、行权条件等)未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贷款担

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能够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使员工和公司、股

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推动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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