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3证券简称:凯中精密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26日(星期五)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规划四路1号公司大楼
5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4、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1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9人,代表股份数146830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7150%。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数1431633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3.598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数3666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16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36人,代表股份数3666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167%。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36人,代表股份数36668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116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493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63%;反对6610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02%;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859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4312%;反对6610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88%;弃权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0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488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78%;反对7681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32%;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54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6905%;反对7681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495%;弃权1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04242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5%;反对7675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28%;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7907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5159%;反对7675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332%;弃权2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40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09%。
3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丹、叶晔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
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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