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就审议事项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的审核意见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我们一致同意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5年9月26日,向11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股票期权96.10万份,行权价格为12.60元/股。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凯中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刘祥青
独立董事(签字):
冯艳
独立董事(签字):
王成义
2025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