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证券简称:和胜股份公告编号:2026-02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本激励计划”)中的1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
象已离职,公司董事会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000份,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应的减资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1、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1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6、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2月1日,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的上市日为2025年12月5日。
7、2026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已离职的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000份进行注销,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进行回购注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鉴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1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公司《激励计划》《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公司董事会已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公司总股本31117883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0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方案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将在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
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需要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则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11.32-0.17=11.15元/股。
综上,公司拟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000份、拟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6000股,回购价格为11.15元/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为66900元,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办理注销该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股份性质比例数量(股)数量(股)数量(股)比例(%)
(%)
有限售条件股8500270827.32-60008499670827.31
无限售条件股22617613072.68022617613072.69
总股本311178838100-6000311172838100
注:最终数据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份结构表为准。
上述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6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311178838股变更为311172838股,公司将在办理完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后,及时披露公司股份总数和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本次事宜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激励计划对
已不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注销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
3为股东创造价值。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公司将就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依法履行修订《公司章程》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减资程序。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注销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注销和本次回购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份注销及减资手续。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公司尚需按照规定办理股票期权注销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崇立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3、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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