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证券简称:和胜股份公告编号:2025-06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约30000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和胜新能源”)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全资孙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和胜新能源”)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046号)同意注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84515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21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4.97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32854.7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3867140.2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报告号为容诚验字[2025]519Z0004号的《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金额拟使用募集资金
1智能移动终端金属结构件项目7500.005000.00
2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69353.5030000.00
3补充流动资金18500.0014386.71
合计95353.5049386.71
三、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的相关内容,“安徽和胜新能源生产基地项目(一期)项目”的实施主体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下属全资子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增资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通过全资子公司广东和胜新能源向全资孙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本次增资后全资孙公司安徽和胜新能源的注册资本将从5000万元增加至
350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在
前述增资额度范围内,分阶段自主决定并实施投入相应资金,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相关手续。具体增资进度、增资金额根据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和胜新能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500MA2WKMEQ0W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李建湘
(6)成立日期:2021年1月5日
(7)住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县经济开发区塔桥路26号
(8)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项目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2025年6月30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68341.6763818.65
总负债67380.8863831.33
净资产960.79-12.68
营业收入63056.9436780.83
净利润-1642.76-973.48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影响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和胜新能源增资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运
营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时有利于安徽和胜新能源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盈利能力,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五、本次增资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安徽和胜新能源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专户开立银行、保荐人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约30000万元(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等,具体金额以增资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通过广东和胜新能源向安徽和胜新能源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国泰海通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