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方啸中作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的工作中,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细致审议议案,努力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于2025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方啸中先生: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香港中文大学法学硕士,于2009年至2014年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律师,自2014年至今于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合伙人,RobinsonsLawyers 香港注册海外律师;2024 年 5月20日起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占公司董事会人数1/3,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还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
战略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在本人任期内,我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无缺席情况。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参加董事会情况情况本年应参加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出席股东会
1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次数亲自参加会议的次数
1010000否3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在会前,本人预先了解议案的背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公司经营的相关情况,并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对议案中的关键事项进行必要的核实梳理,并从法律法规上进行分析论证,做好会前准备。在会议中,认真听取并审议各项议案,对不清楚的情况适时提出质疑,提出自己的看法,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审慎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025年度内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重大事项等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这些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上述会议各项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反对票、弃权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根据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战略委员会委员(2025年8月28日成为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照并严格执行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平稳发展和完善公司治理架构提出了独立、合理的建议,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次,提名委员会3次和审计委员会6次。
1、本人参加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审议《关于2024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
2025.4.2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2025.9.21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审议《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025.11.3次会议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本人参加的提名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2025.4.23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025.8.3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关于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25.8.20第五届提名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本人参加的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内容
2025.3.20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敞口额度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5.4.23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5.4.28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5.8.3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25.8.27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2025.10.27第五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现场考察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现场工作
时间共计21天,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工作进行审查、了解,本人除现场参会讨论议案外,日常也保持与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管理层、公司财务部门、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等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以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及学习培训本人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财务运作、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并积极关注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建议。
同时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要
求的相关培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不断加强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提高维护公司利
3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本人也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及时地获得相关信息。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充分保证了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及时沟通,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
(六)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4月23日,本人参加了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5年本人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4公司已经建立起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
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要求,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
会议和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重点关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执业证书,符合《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足够胜任公司审计机构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且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人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增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有效性,公司将董事会成员由7名董事调整为9名董事,新增1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都同意本次新增非独立董事事宜。
(五)选举公司副董事长及新增第五届董事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相关事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水平及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最新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董事会同意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新增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各专门委员会由3人新增至5人。
(六)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
公司于2025年9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9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和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
5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及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都同意制定《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总结
2025年,本人充分发挥法律、管理等经验和专长,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关注公司的运行情况、管理层对董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治理结构的完善情况,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对重要事项进行审查和监督。
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和经营决策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
最后,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感谢!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啸中
2026年4月29日6[此页为《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之签字、盖章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名:
方啸中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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