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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胜股份: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9-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1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数量:19.78万股;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人数:51人;

3、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的上市日:2026年 10月 8日;

4、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14.73元/股;

5、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完成 2025年股票期权

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以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的简述

1、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个部分。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定向增发 A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共计 360.00万份,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

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16%。其中:首次授予 306.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99%,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 85.00%;预留授予 54.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7%,占本激励计划授予总额的 15.00%。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216.0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70%。其中:

首次授予 183.6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59%,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85.00%;预留授予 32.40万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占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15.00%。

(2)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144.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6%。其

中:首次授予 122.4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的

85.00%;预留授予 21.6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占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额

的 15.00%。

4、授予对象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 209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共计 57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以及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

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者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者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行权期 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50%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者未满足当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某一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取消行权或者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而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解除限售条件约束,且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质押、抵押、担保、偿还债务等。如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亦不得解除限售。

各解除限售期内,当期可解除限售但未解除限售或者未满足当期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如经济形势、市场行情等发生变化,继续执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难以达到激励目的的,经董事会及/或股东会审议批准,可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某一解除限售期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取消解除限售或者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5.10元。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9.64元。

(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32元。

(4)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4.73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上市后最近 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所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

为 2025年-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可解除限售比例=80%

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5%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4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

为 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行权/

解除限售安排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

可解除限售比例=100% 可解除限售比例=80%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2%

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2%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数据作为依据。

2、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对自身经营情况的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因公司层面考核未满足触发值(An)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因公司层面考核未满足触发值(An)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4)个人层面业绩考核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现行规定组织实施,各行权期/解除限售期内,满足公司层面考核的,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实际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100% 100% 80% 0%可解除限售比例

各行权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因公司/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可

解除限售比例,因公司/个人层面考核导致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1、2025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5年9月23日至2025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录。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10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5年11月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6、2025年12月2日,公司披露《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5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实际登记人数为207人,登记数量为182.94万份,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12月1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人数为207人,登记数量为121.96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上市日为2025年12月5日。

7、2026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明确意见。

二、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一)预留授予日:2026年 8月 26日

(二)预留授予对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 51人,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19.78万股。(四)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增发的 A股普通股。

(五)授予价格: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4.73元。

(六)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数量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性股 占限制性股票授 占授予之日总类别

票数量(万股) 予总额的比例 股本的比例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

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51 19.78 13.74% 0.06%人)

预留合计 19.78 13.74% 0.06%

注:1、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之后,在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获授的权益,所涉及的 1.82万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办理授予登记,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1.60万股调整为 19.78万股,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人数由 57人调整为 51人。

除此之外,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披露情况一致。

四、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五、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6年 8月 26日,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为 2026年 10月 8日。

六、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6]518Z0160号):本次股票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 19.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73 元,均为货币资金认购。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1370638.00 元,实收资本 (股本) 人民币 311370638.00 元。截至 2026年 9月 11 日止,贵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

2913594.00元,其中计入新增注册资本 1978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 2715794.00元。七、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本次变动增减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比例(%) (+/-)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售条件股份 84996708 27.31 +197800 85194508 27.36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6176130 72.69 0 226176130 72.64

总股本 311172838 100.00 +197800 311370638 100.00

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八、每股收益调整情况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后,按最新公司总股本

311370638股摊薄计算,公司 2026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 0.28元。

九、筹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十、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一)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人数变动情况、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按授予日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有关成本及/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二)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差额确定,授予限制性股票单位激励成本=授予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公司确定以 2026年 8月 26日作为基准日进行测算。

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6 日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19.78 万股,产生的激励成本将根据解除限售安排分期摊销,预计对公司有关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如下:

激励总成本 2026年 2027年 2028年(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188.31 47.08 109.84 31.38

注:1、上述预计结果不代表实际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与实际授予日情况有关之外,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有关,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以审计结果为准。

2、以上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以上合计数据与明细数据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的,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9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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