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5证券简称:纳尔股份公告编号:2026-035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
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游爱国先生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1657520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3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37566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7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9人,代表股份1995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3人,代表股份9140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144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91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9人,代表股份19953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42%。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提案1.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16410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9%;
反对164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6%;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547%;反对164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019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提案2.00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164103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55%;
反对164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6%;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1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656%;反对164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0190%;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提案3.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164089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8%;
反对166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3%;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7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081%;反对166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1766%;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提案4.00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16410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37%;反对164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54%;弃权
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328%;反对1649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0519%;弃权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提案5.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164090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77%;
反对165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9%;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8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8234%;反对1658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1503%;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提案6.00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1640827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29%;
反对166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44%;弃权
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07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7370%;反对1664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214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提案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164102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9%;
反对164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36%;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90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547%;反对16469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0190%;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提案8.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164088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62%;
反对166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3%;弃权
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6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971%;反对1661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1766%;弃权2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3%。
提案9.00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1641016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43%;反对1645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929%;弃权
4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89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9438%;反对1645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0062%;弃权4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提案10.0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164086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950%;
反对166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22%;弃权
4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742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7753%;反对16611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1747%;弃权4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提案11.00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56825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43%;
反对168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3%;弃权
14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4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454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4602%;反对168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837%;弃权142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1%。
提案12.00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同意568349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209%;
反对168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713%;弃权
4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4551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663%;反对1680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8.3837%;弃权457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定辉、卢垚冰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