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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尔股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4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25证券简称:纳尔股份公告编号:2025-029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13日(星期二)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5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5月1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场镇新瀚路26号公司三楼会议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召集人: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游爱国先生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698429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65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69212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80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921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2人,代表股份9972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050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1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08人,代表股份2921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0%;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1%。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0%;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1%。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0%;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1%。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6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

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72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47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38%;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72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3%。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27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0%;

反对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6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4%;反对6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735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4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2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44%;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642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7%。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2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

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5%;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73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2%;

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028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050%;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9%;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41%。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291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9%;

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8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5%;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8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8286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

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弃权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57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64%;反对50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9%;弃权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7%。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765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3%;

反对5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72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945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217%;反对52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29%;弃权723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3%。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3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91%;

反对221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9%;弃权

64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20%。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927%;反对221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2617%;弃权64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6%。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中小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总表决情况:

同意6053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3791%;

反对221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9%;弃权

64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20%。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537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0927%;反对22101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2617%;弃权6409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56%。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中小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747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205%;

反对199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72%;弃权

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023%。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8681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529%;反对19955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0.1001%;弃权6423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70%。拟作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中小股东及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中小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75652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90%;

反对226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39%;弃权

1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945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599%;反对22656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22.7194%;弃权1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定辉、卢垚冰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上海纳尔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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