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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明医药: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26股票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25-028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拟定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年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 座 37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可先生。

7、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2日(星期一)。

8、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

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5人,代表股份696592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268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37638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8691395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0人,代表股份691216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0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0人,均为2025年

5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本次股东大会委托出席的有:

高帆委托陈僖出席,委托股数48800382股;彭辉委托陈僖出席,委托股数

2720000股;张宇委托陈僖出席,委托股数375000股。上述股东办理了出席

会议的登记手续。现场出席股东代表股份数为6912166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805%。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55人,代表股份数为53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6人,代表

股份325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2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72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55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人,代表股份5376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76%。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范雅君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

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29%;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5%;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6%。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

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29%;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35%;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6%。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

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29%;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5%;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6%。

议案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

反对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2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议案五:《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307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84%;

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5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9159%;反对32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42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议案六:《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

反对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70%;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29%;反对325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5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议案七:《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6066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45%;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0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853%;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5%;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2%。

议案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5972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0%;

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2%;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19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968%;反对5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85%;弃权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7%。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九:《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

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

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29%;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5%;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6%。

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十:《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93293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64%;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9%;弃权

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0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729%;反对4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35%;弃权28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536%。

议案十一:《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21713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590%;

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弃权

2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4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92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672%;反对4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72%;弃权28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5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许可先生、周战先生、周敏女士、张宇先生、

李前进女士、杨莲女士、崔京生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为17151287股。

议案十二:《关于确认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8868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82%;

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3%;弃权

2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41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17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506%;反对5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423%;弃权28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71%。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股东李玲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500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范雅君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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