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9月19日,本人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明女士,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专业。2005年9月至2016年3月,历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互联网娱乐事业群首席执行官等;
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6年7月至2024年9月任北京漫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4月至今任天津天马映像影业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广州达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17年1月至今任天津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朴新教育科技
集团有限公司(纽交所,NEW朴新教育)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2025年9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
和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股东会3次。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
事会次数6次,股东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行使相关表决权,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未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现场出以通讯方式缺席出席股东会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董事姓名董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的次数亲自参加会议胡明62400否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应出席实际出席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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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年任期内,主持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和董事、高管年度薪酬进行了审议,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期内,本着勤勉尽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参与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过程及审计结果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确保年审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完成。对各期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利润分配预案、
内审部工作计划、聘任财务总监和内审负责人等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时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各季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内部审计计划,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任期内,在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过程中,对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将符合任职资格的人选及时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积极推动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完成。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2025年任期内,对于《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和《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能,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三)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通过内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在会计
3师初审意见出具后,进行再次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
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2025年任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八天。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会
谈沟通、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保证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在本人对公司进行相关情况了解时,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与本人进行充分沟通,对本人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较好的协助,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效地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治理结构和
经营管理的有关事宜。同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决策参考意见,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3、本人积极关注资本市场制度的更新,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
提高履职能力,强化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提供了更加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和风险防范措施,助力公司运营更加规范,确保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4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任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全文进行了仔细审阅,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以及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显著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进行了书面确认,表明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25年5月16日召开
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5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5年度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且在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此次续聘将有助于维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5年9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9月19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5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
审议之前,候选人的资格均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了严格审查和核实,本人重点审核了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认为候选人具备资格和能力,提名、选举及聘任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股权激励2025年任期内,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随后,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完成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和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依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良好的建议,推动公司不断完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以独立、客观和专业精神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本人已经在2025年9月期满离任,对公司在本人任职期间给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
6【本页无正文,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签字页】
独立董事:胡明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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