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证券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26-033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明医药”)
董事会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拟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0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535 号两江国际 B座 37 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1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付丽华女士。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4日
8、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主持人及召集、召开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6人,代表股份6453873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9545%。(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19067775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603800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190073950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52664967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70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0人,代表股份118737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9%。具体为:
1、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均为2026年5月14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会通知》
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70人,代表股份数为118737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69%。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0人,代表
股份604334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7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494449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01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9人,代表股份109884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81%。
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会,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
2了本次股东会。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7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
反对2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9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98%;反对2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7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7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
反对2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9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98%;反对2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7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三:《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同意642747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9%;
反对2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93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16%;反对25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6%;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四:《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46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65%;
反对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67%;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0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567%;反对28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0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五:《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752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17%;
反对2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15%;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同意57798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6398%;反对25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74%;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702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41%;
反对26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91%;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48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580%;反对2640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9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0869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00%;
反对4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3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5915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40%;反对447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32%;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5上述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八:《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27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52%;
反对2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03%;反对2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04064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8%;
反对2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0%;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564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5703%;反对2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569%;弃权4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8%。
本议案关联股东付丽华女士、许可先生、李玲女士、李前进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3864585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议案十:《关于实施超额业绩奖励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719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558%;
反对4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17%;弃权
2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34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76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679%;反对41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581%;弃权20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740%。
本议案关联股东高帆先生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为4944499股。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改选公司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表决。改选梁铭枢先生、李晓菁女士为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
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表决情况如下:
11.01选举梁铭枢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6853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33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96487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1544%。
表决结果:梁铭枢先生当选。
11.02选举李晓菁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527253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9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00486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2.8162%。
表决结果:李晓菁女士当选。
7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郑超律师、张孟阳律师出席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