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6证券简称:易明医药公告编号:2026-026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33人,预留授予激励对象7人;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共计1900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90677750股的1.00%。其中首次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720000股,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为180000股;
3、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披露限制
性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情况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相关议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1委员会审议通过,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核意见。
3、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对本次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应,无反馈记录。2024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
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全体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利用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行为。
5、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及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2月2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2月26日,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33人,股数为344.00万股。
27、2025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
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6月10日,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人数为7人,股数为36.00万股。
7、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和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5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3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50%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50%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月7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1月6日届满。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2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4月24日届满。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满足条件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任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情形,满足解除限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售条件。
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激励对象未发生前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售条件。
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本激励计划在2025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
4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度实现归属于上市
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润 57863047.69
触发值(An) 目标值(Am)元,公司2025年业对应考核年度使用的扣非绩达到了本次激励
2025 年公司扣 2025 年公司扣 净利润(A):
计划首次及预留授
非净利润不低 非净利润不低 A≥Am,X=100%
予第一个解除限售
于 2200 万元 于 2750 万元 Am>A≥An,X=80%期目标值,满足解除A<An,X=0%限售条件,公司层面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解除限售比例(X)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且剔除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为100%。
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4)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拟解除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 等级”“B等级”“不达限售的40名激励对标”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象2025年个人层面考评结果 A 等级 B 等级 不达标 的绩效均为“A 等个人层面解除限
100%80%0%级”,个人层面解除
售比例(N) 限售比例为 100%。
在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中扣非净利润达到触发值及以上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具体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0.00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0%。具体如下: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本次拟解除限售本次解锁数量占序号姓名职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数已获授予限制性(万股)量(万股)股票比例(%)
1李前进董事会秘书30.0015.0050.00
52核心管理/业务人员(32人)314.00157.0050.00
合计344.00172.0050.00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股本次拟解除限售本次解锁数量占序号姓名职务票数量的限制性股票数已获授予限制性(万股)量(万股)股票比例(%)
1核心管理/业务人员(7人)36.0018.0050.00
合计36.0018.0050.00
注:上述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以
2025年1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以6.4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调整后符合授予条
件的34名激励对象授予36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董事会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万股。因此,公司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33人,首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4.00万股。
6除上述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符合《激励计划》中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要求,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
(二)本次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0名激励对象办理190.0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
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
7尚待公司统一办理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3、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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