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证券简称:贝肯能源公告编号:2025-061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计划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602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自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4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0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972%。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2025年6月6日,陈平贵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9851%。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15.17%减少至
14.18%,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平贵住所新疆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6月6日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2日至2025年7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602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
权益变动过程2025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自2025年4月22日至
2025年4月2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
份2004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72%)。
2025年6月6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51%)。
股票简称贝肯能源股票代码002828变动类型
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无?(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
增持/减持股数(万股)增持/减持比例(%)
(A股、B股等)
A股 198.00 0.9851
合计198.000.9851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可多选)
其他□(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股份性质占总股本比例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股数(万股)
(%)(%)
陈平贵持有股份3048.0715.172850.0714.1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048.0715.172850.0714.18有限售条件股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是?否□2025年3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平贵先生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4月22日至2025已作出的承诺、意向、年7月21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拟减持公司股计划
份合计不超过60296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
本次变动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履行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是?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本次权益变动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在触及5%的整数倍时停止股票交易。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注1:根据证监会于2025年1月10日发布《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用“刻度说”新规。本次权益变动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上述规定,在触及5%的整数倍时停止股票交易。
注2:本公告中所涉数据的尾数差异或不符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