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证券简称:贝肯能源公告编号:2026-038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孙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孙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转让事项概述
公司全资孙公司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肯化学”)拟与赵海
瑛先生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贝肯化学转让其对深圳市前海狮岭新能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前海智索能源企业(有限合伙)股权转让款的
剩余全部债权,赵海瑛先生同意受让债权,并取得对债权的所有权利及相关利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债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姓名:赵海瑛
身份证号:6127261974********
住所: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
本次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赵海瑛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主要内容
债权转让人(甲方):新疆贝肯化学有限公司
债权受让人(乙方):赵海瑛
1、标的债权
甲方依法享有并根据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在《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事
项之下¥11193315.00元的债权及所有从权利。
2、债权转让
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将标的债权转让给乙方,乙方由此替代甲方取得对标的债权的所有权利及相关权益,并承担标的债权全部或部分无法收回的风险。
3、转让价格
(1)甲乙双方在自愿且意思真实一致的基础上一致确认,乙方受让本协议
项下100%的标的债权及所有从权利,债权转让价款为¥10950000元。
(2)乙方应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以银行转账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债权转让能够更好地化解公司债权债务风险,有利于公司加快应收款资金回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经初步计算,本次债权转让预计将增加公司当期利润约55万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情况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