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8证券简称:贝肯能源公告编号:2026-028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上午10: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2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1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恺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7人,代表股份38314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6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71619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8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0人,代表股份1152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6人,代表股份118590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107066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27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0人,代表股份1152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34%。
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
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季亚丽律师、周存军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0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14%;反对7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6%;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6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53%;反对70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465%;弃权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2%。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97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97%;反对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7%;
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2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573%;反对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79%;弃权1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8%。
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890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067%;反对7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638%;
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36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831%;反对714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216%;弃权1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3%。
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91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138%;反对7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580%;
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36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059%;反对71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030%;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95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45%;反对7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6%;
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0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05%;反对7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3%;弃权1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2%。
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823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92%;反对7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26%;
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6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66%;反对7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23%;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7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12%;反对7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11%;
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0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85%;反对7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22%;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017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9%;反对7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9%;
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63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02%;反对70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87%;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9、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9.01《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01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391%;反对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7%;
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6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77%;反对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79%;弃权1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44%。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9.02《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7601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401%;反对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17%;
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64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911%;反对70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79%;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9.03《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表决情况:同意37595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1239%;反对7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9%;
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0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88%;反对70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0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1%。
该议案获得通过。
9.0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78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785%;反对7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8%;
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28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21%;反对7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85%;弃权1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4%。
该议案获得通过。
9.05《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96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63%;反对7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76%;
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1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464%;反对70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93%;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
9.06《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95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234%;反对7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97%;
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40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371%;反对70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60%;弃权10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该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7581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74%;反对7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65%;
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262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207%;反对72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49%;弃权1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该议案获得通过。11、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75735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63%;反对7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27%;
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1118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524%;反对72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72%;弃权1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03%。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季亚丽、周存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