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中信证券”)作为北京星网
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网宇达”、“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对星网宇达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76号)核准,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835312股,发行价格为37.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71.6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341630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6583670.2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9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23年3月10日出具了《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A90044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人签订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调整后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
序号项目名称总额拟投入金额日累计投入金额
1无人机产业化项目15935.521277.761277.76
2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25418.6325418.632995.60
3补充流动资金17304.2217304.2217312.75
4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4657.7615340.73
合计58658.3758658.3736926.85注:公司于2025年5月1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调整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将“无人机产业化项目”剩余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将“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6年4月调整至2028年4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行业技术迭代加速,项目研发方案优化调整
本项目实施期间,行业技术呈现爆发式迭代态势,相关核心技术更新速度远超预期,原研发方案中的部分技术路径、实验方法已无法适配当前行业发展需求,也难以满足项目最终研发目标。同时,结合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公司审慎调整研发投入节奏,避免盲目投入造成募集资金浪费,确保每一笔资金都能精准对接核心研发需求,这也是前期投入进度偏低的重要原因之一。
2、核心研发人才招聘难度超出预期,团队搭建滞后
本项目属于高端前沿研发领域,对核心研发人员的专业能力、行业经验要求极高,需要组建一支涵盖算法设计、材料研发、实验测试等的高素质研发团队。
但项目实施期间核心研发岗位招聘周期远超预期。研发团队未及时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研发工作的推进效率,使得前期研发投入无法按计划落地,进而
2导致整体投入进度滞后。
3、宏观环境及行业政策调整影响
项目实施期间,受宏观经济环境波动、行业监管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部分研发合作单位、实验机构的工作进度放缓,导致公司与合作方的技术对接、实验数据共享等工作出现延迟;间接影响了项目研发进度和资金投入节奏,导致前期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未达预期。
4、研发过程审慎管控,避免盲目投入
作为上市公司,公司严格遵循《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管控流程,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在项目研发过程中,公司对每一笔研发投入都进行严格审核,重点把控投入的合理性、必要性,避免盲目投入导致募集资金浪费。针对研发过程中出现的技术不确定性,公司采取“小步快跑、逐步投入”的策略,先进行小规模实验验证,再逐步扩大投入规模,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前期投入进度相对平缓,未达到原计划的投入比例。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的监督,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公司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3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
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项目投资总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长至2028年4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2026年度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利益,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向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募投项目延期后,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内部制度,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星网宇达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于2023年3月到账,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无人机系统研究院项目”投资进度为11.79%。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评估并履行必要程序,但鉴于项目在前期的投资进度滞后,提请公司持续跟进并关注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及项目可行性情况,在延期推进期间公司应当持续关注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及预计效益,若出现外部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战略变更、宏观经济形势不佳等情形,公司应当对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进行论证并及时、充分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钊王金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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