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6〕第34号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披露了《关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更正公告》,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的列报进行了更正。更正前,你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联营企业北京星华智联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华智联)对外投资实现公允价值变动
损益43864.39万元,按照你公司对星华智联的持股比例计算计入投资收益科目,影响公司当期归母净利润11291.57万元,并于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按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披露。基于上述情况,你公司调整2025年第三季度归母扣非净利润由
52872881.16元至-60042843.12元,调整其他符合非经常性
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由1284977.83元至114200702.11元。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一款的规定。
1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
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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