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0证券简称:名雕股份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由于公司实施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权利,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33340000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950000股后131390000股为基数测算,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26278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5255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5896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6278000.00元/133340000股=0.197075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52556000股/133340000股=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6278000.00元/133340000股
*10=1.97075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10=52556000股/133340000股*1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0751元)/(1+0.3941502)。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情况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
以公司目前的总股本13334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1950000
股后的1313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人民币2.0元(含税)现金股利,预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6278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61.35%。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52556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85896000股(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年度不送红股,经过本次分配后未分配利润剩余部分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
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比例及转增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及转增股本总额。(注: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距离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950000.00股后的13139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3334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85896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4日,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红利发放日)为:2026年6月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增股份于2026年6月4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
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0*****401蓝继晓
200*****013林金成
302*****104彭旭文
400*****217王波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5月25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6年6月4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本次变动前本次利润分配增加数本次变动后数量(股)比例量(股)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6647250049.85%265890009306150050.06%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6686750050.15%259670009283450049.94%件股份
三、总股本133340000100.00%52556000185896000100.00%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中的数据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八、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185896000股摊薄计算,2025年年度,每
股净收益为0.2304元。
九、调整相关参数
1、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现金分红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
10股分红金额/10=131390000股*2.0元/10=26278000.00元;公司本次实际转
增股份数量=实际参与转增的股本×剔除回购股份后每10股转增股数
/10=131390000股*4股/10=52556000股。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26278000.00元/133340000股=0.197075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52556000股/133340000股=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10股现金分红=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26278000.00元/133340000股*10=1.970751元(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转增股份数量=本次实际转增股份数量/公司总股本*10=52556000股/133340000股
*10=3.941502(保留到小数点后六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
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1+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转增股份数量)=(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1970751元)/(1+0.3941502)。
十、有关咨询方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2.咨询联系人:侯薰棋、颜梦洁
3.咨询电话:0755-23348796,传真:0755-23348796
4.咨询地址: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 A栋 2楼
十一、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