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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雕股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7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30证券简称:名雕股份公告编号:2025-019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

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中心区龙光世纪大厦A栋2楼公司6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蓝继晓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96724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73.616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96694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593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人,代表股份30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30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300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和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4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2、《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9671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4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3、《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4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4、《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4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4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6、《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4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9671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4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8、《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4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67196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2%;

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54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43%;反对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5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本提案获得通过。

三、报告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蔡强先生、罗伟豪先生及徐沛先生作了2024年度述职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文已于2025年4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史兴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6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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