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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8-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31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5-04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

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677009.5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8月27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50728T00028101],为公司子公司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云创”)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

号:2025深银高新最保字第0024号],为公司子公司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裕同”)融资授信提供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银高新最保字第0025号],为公司子公司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裕同”)融资授信

提供担保;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合

同编号:2025深银高新最保字第0026号],为公司子公司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裕同”)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2025年度截至2025年

担保被担保方资占上市公截至2025年本次新增本次新增担保期限董事会已7月31日担

方持产负债率司最近一7月31日已签署担保后的担保(自股东会是否关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币种批准的担保实际发生授信条件

股比(2025年7期经审计签担保合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通过之日联担保保额度额/贷款余额例月31日)净资产比金额(万元)(万元)(万元)起)(万元)(万元)例深圳云创本公司提不超过

1 本公司 文化科技 RMB 100% 66.18% 20000.00 1.74% 10000.00 2500.00 12500.00 - 否

供担保五年有限公司许昌裕同本公司提不超过

2 本公司 印刷包装 RMB 100% 25.58% 80000.00 6.97% 34100.00 15000.00 49100.00 7108.00 否

供担保五年有限公司合肥市裕同印刷包本公司提不超过

3 本公司 RMB 100% 20.92% 11000.00 0.96% - 5000.00 5000.00 - 否

装有限公供担保五年司成都市裕本公司提不超过

4 本公司 同印刷有 RMB 100% 29.24% 30000.00 2.61% 10000.00 20000.00 30000.00 - 否

供担保五年

限公司二、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3日;法定代表人:王少平;注册资本:6000万

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布心社区 73区布心 K路腾骏科创

园 B栋 301;主营业务: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影视策划;展览展

示策划;会议策划;公共关系策划等。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6593.1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7597.99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66.18%,

所有者权益为8995.11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5月16日;法定代表人:刘中庆;注册资本:11000万

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产业新城 S225东侧科学大道南侧;

主营业务: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纸箱、彩盒、包装盒生产销售及相关技

术服务、技术咨询等。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11510.1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54099.4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5.58%,所有者权益为

157410.64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7月19日;法定代表人:邓琴;注册资本:16000万元

人民币;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云谷路与蓬莱路交口西裕同包

装产业园二号厂房;主营业务:外包装盒生产、销售;以数字印刷方式从事出版

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等。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52820.8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1048.70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0.92%,所有者权益为41772.10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4月26日;法定代表人:马劲;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成都崇州经济开发区崇安路682号;主营业务:纸制品制造;

纸制品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会议及展览服务;广告制作;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等。截至2025年7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9730.60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32083.46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29.24%,所有者权益为77647.13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10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50728T00028101]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云创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银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

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仟伍佰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7500万元,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注:其中2500万元为本次新增。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银高新最保字第0024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许昌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1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银高新最保字第0025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合肥市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5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4)《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深银高新最保字第0026号]

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成都市裕同印刷有限公司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本合同所担保(保证)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20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公司对深圳云创、许昌裕同、合肥裕同、成都裕同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

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7009.50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96%。

截至2025年7月31日,子公司在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35601.57万元(不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即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5601.57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0%。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1、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50728T00028101]。

2、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5深银高新最保字第0024号]。

3、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5深银高新最保字第0025号]。

4、本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合同编号:2025深银高新最保字第0026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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