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提供担保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
25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677009.50万元(折合人民币,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2025年11月3日,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50911T00015302],为公司子公司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宝利”)融资授信提供担保。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新增担保情况:
担保额度
2025年度截至2025年
担保被担保方资占上市公截至2025年本次新增本次新增担保期限董事会已9月30日担
方持产负债率司最近一9月30日已签署担保后的担保(自股东会是否关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币种批准的担保实际发生授信条件
股比(2025年9期经审计签担保合同合同金额合同金额通过之日联担保保额度额/贷款余额例月30日)净资产比金额(万元)(万元)(万元)起)(万元)(万元)例本公司和深圳华宝对方股东不超过
1 本公司 利电子有 RMB 60% 48.14% 15000.00 1.31% 7200.00 - 7200.00 1788.00 按持股比 否
五年限公司例提供担保
注:本次深圳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仅为与招商银行的合同更新,并未实质新增担保合同金额。二、本次签署担保合同的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8月3日;法定代表人:龚绘;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2号厂
房一层-五层;主营业务:声源系统研发;电声产品设计;高科技产品开发、企业管理咨询等。截止2025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3640.83万元人民币,总负债为16194.95万元人民币,资产负债率为48.14%,所有者权益为17445.88万元人民币。公司持股比例60%,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经查询,该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本次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50911T00015302]
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华宝利电子有限公司
保证人: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范围: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仟万元整)中的壹仟捌佰万元整授信本金,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担保金额与期限:担保总金额为30000000.00元,公司担保金额为18
000000.00元。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
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少数股东同比例担保情况:华宝利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华宝利60%股权,股东龚新持有华宝利29.4%股权,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宝利10.6%股权。因龚新为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此次龚新代表其本人及上海开亿商务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为华宝利提供同比例担保。
公司对深圳华宝利的重大事项决策和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本次担保事项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保证合同所担保的业务范围、期限、费用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凭证为准。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公司累计拟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77009.50万元(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均系公司为子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的最大限额担保,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8.96%。
截至2025年9月30日,子公司在担保额度项下实际发生贷款金额为31747.73万元(不含资产池业务产生的担保),即公司为子公司(含子公司之间)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31747.73万元,占公司2024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6%。
截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合并报表外的对外担保余额为零,均无逾期对外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1、本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合同编号:755XY250911T000153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