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1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核算,母公司年初可供分配利润417757.11万元,加上2026年1-6月母公司的净利润10431.73万元(未经审计),扣除派息73563.52万元,
2025年半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54625.32万元。
母公司2024年、2025年、2026年1-6月的净利润分别为:47289.87万元、
106692.71万元、10431.73万元,合计164414.31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
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定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1288331029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5331206股后的股数128299982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
1.40元(含税),总计派息179619975.22元。本半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
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此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根据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6年半年度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总收入
8213863028.9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74910225.45元。预计本次
利润分配总额为179619975.22元,未超过母公司财务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范围。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经营以及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更好地回报广大投资者,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