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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31证券简称:裕同科技公告编号:2025-012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7289.87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44180.68万元,扣除本年度支付普通股股

利86890.88万元,年末可供分配利润404579.66万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公司于2023年12月披露的《关于提高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930513553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9750253股后的股数9107633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人民币

6.0元(含税),总计派息546457980.00元。

本年度送红股0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如本方案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

848165418.15元(含2024年度中期分红301707438.15元);2024年度公司股

份回购总额为101885922.00元;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预计

为950051340.15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67.45%。

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

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股本基数计算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848165418.15(注)866994703.16299650057.47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08557947.831438085856.851487874066.79

净利润(元)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8615971553.51

未分配利润(元)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045796643.40

计未分配利润(元)上市是否满三个是完整会计年度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2014810178.78

现金分红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444839290.49

净利润(元)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2014810178.78额(元)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则》第9.8.1条第(九)否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该数据含公司于2024年9月已实施的2024年度中期现金分红301707438.15元和本次

拟实施的现金分红546457980.00元。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2、2023、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2014810178.7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77亿元、

人民币11.82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3.95%、5.25%,均低于50%。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

四、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于2023年12月披露的《关于提高公司2023年度至2025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经营发展、合理回报股东等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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