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或“本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及公司对会计工作内控管理的要求制定。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中心对财务管
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子公司可根据本制度,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
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的内容必
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
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账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后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账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
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
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
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三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四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
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五条加强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余额,保证负债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十六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后,由财务中心
登记后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后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十七条合同负债反映本公司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本公司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客户已经支付了合同对价或本公司已经取得了无条件收取合同对价权利的,在客户实际支付款项与到期应支付款项孰早时点,按照已收或应收的金额确认合同负债。
第十八条公司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则将其确认
为负债:*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或其他方补偿,并且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预计负债按照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有确凿证据表明该账面价值不能真实反映当前最佳估计数的,按照当前最佳估计数对该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二十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
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一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的保密工作,非
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账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账户印签。
第二十二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账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应收账款的管理:公司财务部由专人负责对应收款项的日常核算,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制定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并按照制定的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对经过审批的坏账核销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其他应收款(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其他应收款;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其他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算单项减值准备。
第二十五条金融资产的管理: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
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对于公司初始确认的应收账款未包含《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所定义的重大融资成分或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按照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的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
(一)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公司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摊销或减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司管理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
售为目标,且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公司可在初始确认时将其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该指定在单项投资的基础上作出,相关投资从发行方的角度符合权益工具的定义。公司将该类金融资产的相关股利收入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将从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上述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将其余所有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外,在初始确认时,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将部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此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六条存货管理:公司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以备销售,或
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资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
存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处理。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发出存货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于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使得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则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将以前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建立存货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盘点流程等相关内容,盘点应有财务人员参与。盘点中发现的存货盘盈、盘亏、毁损、闲置以及需要报废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落实并追究责任,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将处置方案上报批准后执行。盘点清查结果应该形成书面材料,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长期资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长期投资的管理:长期投资是指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分为股权投资和债权投资。公司进行长期投资应认真做好可行性分析和认证,按公司审批许可权的规定批准后,由财务中心办理入账手续。
第二十八条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采用成本法核算时,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
第二十九条公司对被投资单位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除对
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无论以上主体是否对这部分投资具有重大影响,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外,采用权益法核算。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公司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公司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公司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公司在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并且将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公司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内部交易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等规定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则全额确认。如果被投资单位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并据以确认投资损益。
第三十条固定资产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产应纳入固定资产进行核
算:*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的分类: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及办公设备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产
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固定资产折旧采用
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为:
(一)房屋建筑物20-40年(二)运输工具5年
(三)机器设备3-5年
(四)办公设备及其他3-5年
第三十三条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
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第三十四条对固定资产和其他资产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
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余,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后,经总经理批准后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计量,实际成本包括在建期间发生
的各项必要工程支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在建工程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为固定资产。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判断标准,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一)固定资产的实体建造(包括安装)或生产工作已全部完成或实质上已全部完成;
(二)已经试生产或试运行,并且其结果表明资产能够正常生产出合格产品,或者试运行结果表明其能够正常运转或营业;
(三)继续发生在购建或生产的固定资产上的支出金额很少或者几乎不再发生;
(四)所购建或生产的固定资产已经达到设计或合同要求,或与设计或合同要求基本相符。
第三十六条各类别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时点:
(一)房屋及其附属工程:*主体建设工程及配套工程已实质上完工;*建
造工程达到预定设计要求,经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完成验收;*经消防、国土、规划等外部部门验收;*建设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
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实际造价按预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二)需安装调试的机器设备:*相关设备及其他配套设施已安装完毕;*
设备经过调试可在一段时间内保持正常稳定运行;*生产设备能够在一段时间内
稳定地产出合格产品;*设备经过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验收。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指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按实际成本计量,外购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为购买价款的现值。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在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确定。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12号——债务重组》确定。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第三十八条公司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果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公司将无法预见未来经济利益期限的无形资产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进行摊销。公司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上述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长期待摊费用是指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
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平均摊销,店面装修费的摊销期间为3年。长期待摊的费用项目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将尚未摊销的该项目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第六章收入管理
第四十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会计政策,及时、准确地确认收入。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收入
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四十二条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服饰销售收入及商标授权收入。服饰
销售收入分为两种模式:直营(包含联营方式和非联营方式)模式和加盟模式,这两种方式下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分别为:联营方式系公司根据与联营方(包括商场、机场和高尔夫球会)签订的协议,由联营方在商品交付予顾客时统一向顾客收取全部款项,在联营方式下,公司在向顾客交付商品时,按照已收或应收顾客对价总额确认收入。非联营方式系在商品已交付予顾客并收取货款时确认销售收入。加盟模式在商品已交付予客户,并取得客户的确认凭据时确认销售收入;
由加盟客户自提商品的,在公司将商品交付给承运商时视同已获得客户确认。商标授权收入根据商标实际的授权期间段按照合同约定的商标授权费用金额确认商标授权收入。
第四十三条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账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四十四条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四十五条公司的成本费用指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包括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财务费用等。
第四十六条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四十七条公司各项成本费用由财务中心负责管理和核算,费用支出的管
理实行预算控制,财务中心要定期进行成本费用检查、分析、制定降低成本的措
施。第八章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四十八条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的战略目标,经营计划等编制年度利润计划,确定目标利润,明确利润的考核指标以及权责归属。
第四十九条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公司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费用后的利润,按法定顺序分配:
—如有未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积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可以不再提取;
—提取任意公积金;
—根据股东会的决定对剩余利润进行分配。
第九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五十条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公司对外提供的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的财
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组成。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
第五十一条公司必须按照本财务管理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深交所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分别按季、半年度、年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应在季度终了后30日内完成;半年度财务报告应在半年度终了后60日内完成;年度财务报告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完成,并应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五十二条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三条年末还应报送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业务、经营情况,利润实现情况,资金增减及周转情况,财务收支情况等。
(二)财务会计方法变动情况及原因,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变动有重大影响的事项;资产负债表制表日至报出期之间发生的对公司财务状况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为正确理解财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四条财务分析是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财务中心应对公司
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总结、评价和考核,通过财务分析促进增收节支,充分发挥资金效能,通过对财务活动不同方案和经济效益的比较,为领导或有关部门的决策提供依据。
第五十五条总结和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财务报告指标包括:
*经营状况指标:流动比率、负债比率、所有者权益比率;*经营成果指标:利
润率、资本利润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第十章会计电算化
第五十六条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是指专用于会计电算化的服务器及其配套设备,包括服务器、工作站、网线、打印机、UPS 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件设备由财务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况确需使用时,应经财务中心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五十七条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选用合适的会计电算化系统,根据会计核算
的实际需要,设置相应的岗位分工及操作权限。
第五十八条财务软件是用于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件。操作人
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件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件公司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后,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账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五十九条电算化操作人员必须使用其真实姓名,操作密码注意保密,如因泄露密码出现问题由本人承担责任。不得擅自将操作权限提供给他人使用。电算化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保证原始资料的合法性以及数据的准确性,对于违规单据不得录入,如发现有疑问或错误时,应及时查询,不得擅自修改或作废。
第六十条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系统的管理,严格按照企业银行电子支付程序
和许可权规定执行。电子支付密码器、账户密码和操作人员密码是使用企业银行系统的关键要素,应妥善保管。第十一章附则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规定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
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为准。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