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26-019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9日(星期二)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比音勒芬商业办公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秉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23人,代表股份3110984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11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244560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5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8人,代表股份66537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8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19人,代表股份
66651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7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11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8人,代表股份665377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6588%。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05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12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059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
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12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18%;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3%。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05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58%;
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07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8%;反对3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95%;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057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9%;
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8%;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610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8%;反对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1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1034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5%;
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4%;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87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43%;反对3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弃权2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7%。
(6)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6.01董事长谢秉政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82291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56%;
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4%;弃权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32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9%;反对4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2%;弃权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公司股东谢秉政先生(持股数量为216170800股)、谢邕先生(持股数量为
6579800股)回避表决。
6.02董事申金冬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5177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4%;
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弃权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31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00%;反对49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41%;弃权70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9%。
公司股东申金冬先生(持股数量为15801000股)回避表决。
6.03董事唐新乔女士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05081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1%;
反对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2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3%;反对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公司股东唐新乔女士(持股数量为5895600股)回避表决。
6.04董事陈阳先生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9766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8%;
反对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29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173%;反对4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弃权7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9%。
6.05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09752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4%;
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65280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2%;反对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7%;弃权7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涛、桑健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