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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音勒芬: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10-23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32证券简称:比音勒芬公告编号:2025-039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5年10月22日

9:15-15:00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5年10月22日上

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兴业大道东608号比音勒芬商业办公楼8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秉政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337人,代表股份2747758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14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6835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9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32人,代表股份37939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4人,代表股份379704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53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32人,代表股份379399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79%。

(3)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会议经逐项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27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2%;

反对347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51%;弃权

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9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467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7745%;反对34762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1551%;弃权2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66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00%;

反对362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6%;弃权

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3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1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310%;反对3620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352%;弃权8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3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75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34%;

反对364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0%;弃权

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427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555%;反对3643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957%;弃权5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73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526%;

反对362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94%;弃权

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68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2497%;反对36253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5478%;弃权7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25%。

2.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46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427%;

反对366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43%;弃权

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41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780%;反对366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561%;弃权6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9%。

2.05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36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89%;

反对366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356%;弃权

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506%;反对36698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6650%;弃权7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44%。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35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388%;

反对3683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04%;弃权

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2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4230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1499%;反对36831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000%;弃权5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1%。

2.07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184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46%;反对5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51%;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378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14%;反对536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19%;弃权5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7%。

2.08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2374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41%;

反对4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55%;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320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21%;反对48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9%;弃权5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0%。

2.09关于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210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43%;

反对4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1%;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374052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115%;反对49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2%;弃权6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83%。

(3)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42175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68%;

反对4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65%;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74121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96%;反对48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76%;弃权7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2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桑健、贺双科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比音勒芬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3日

免责声明:本页所载内容来旨在分享更多信息,不代表九方智投观点,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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