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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亚数控: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05-19 00:0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002833证券简称:弘亚数控公告编号:2026-023

转债代码:127041转债简称:弘亚转债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6年05月18日14:3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2026年0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2026年05月18日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瑞祥大街81号公司10楼会议室。

3、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茂洪先生主持。5、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7人,代表股份2527676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8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1676336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51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1人,代表股份851339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6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0人,代表股份307210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34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8人,代表股份30686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333%。

2、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都出席或列席了此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174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01%;

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5%;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670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66%;反对3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弃权1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198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1%;

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1%;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6732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4%;反对4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03%;弃权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中期现金分红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26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7%;

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6797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56%;反对3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2%;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3%。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16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99%;

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弃权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6702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6%;反对4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93%;弃权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1221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846%;

反对40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00%;弃权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304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4%;反对40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5%;弃权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关联股东李茂洪、刘雨华、陈大江、刘风华、蒋秀琴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合计221129601股。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3514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4%;

反对40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弃权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3048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54%;反对408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85%;弃权80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352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56%;

反对4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9%;弃权

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30548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474%;反对4016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74%;弃权1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2%。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议案获得通过。(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387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6%;

反对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306921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59%;反对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余平、朱星霖;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

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广州弘亚数控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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