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5证券简称:同为股份公告编号:2025-04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年11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栋 B4座 23楼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5年11月13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整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6人,代表股份123134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3115%。
2、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
1227552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138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0人,代表股份3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4、中小股东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2人,代表股份41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90人,代表股份379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3%。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19493931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827800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218666131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1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63%;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6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1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63%;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6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20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79%;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9%;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6813%;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6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1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9%;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63%;反对113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464%;弃权5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973%。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2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54%;反对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2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2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54%;反对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2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1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52%;反对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5%;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863%;反对11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041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15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4%;反对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29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563%;反对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24%;弃权8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13%。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23023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098%;反对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30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2354%;反对11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692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