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6证券简称:新宏泽公告编号:2025-030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之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304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6000万元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
通股 A 股,回购股份价格区间不超过人民币 11.48 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完成后所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出售。公司于2024年2月
20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1)。
公司回购方案的实施区间为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5月7日。回购期间,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3061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7%,最高成交价为6.7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5.05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41260216.98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
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实施
1/4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同意出售公司
2024年回购方案已回购股份。公司出售已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如下:
1、原因及目的:根据2024年回购方案之《回购股份报告书》中的用途约定,完成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置。
2、方式:集中竞价交易。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满足在任意连续90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3、拟出售数量及占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30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1.00%。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以及股份回购注销等股本除权、除息及股本变动事项的,公司可以根据股本变动对出售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4、价格区间:视出售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
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5、实施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
7月3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6、出售所得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安排: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预计出售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预计公司减持回购股份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出售前本次出售后股份性质数量(股)比例数量(股)比例
2/4一、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230400000100%230400000100%
其中:回购证券专用账户73061283.17%50021282.17%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73061283.17%50021282.17%
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三、股份总数230400000100%230400000100%
四、管理层关于本次减持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等情况的分析
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股份价格与回购股份价格的差额部分将计入或者冲减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公司当期利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经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24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有限公司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出售公司股份2230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7%,占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的比例为1.00%。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次董事会会议作出减持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
六、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42、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
将持续关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遵守上述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