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黄贤畅)
本人作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在履职期间,本人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认真审阅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也没有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本报告期董事会会本报告期应参现场出席以通讯方式委托出席缺席投票情况议召开次数加董事会次数次数参加次数次数次数
880800均为赞成票
出席股东会次数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总体情况
本报告期召本报告期应参本报告期实委托出席次缺席次会议名称投票情况开次数加次数际参加次数数数审计委员会66600均为赞成票提名委员会11100均为赞成票
薪酬与考核委员10000-会独立董事专门会11100均为赞成票议
1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具体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及本人参与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会本人是否表决委员会名称成员情况召开日期会议内容议次数参与情况审议通过《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全部
2025-03-21是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同意审议通过《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2025
年第一季度内审报告及第二季度内审计划》、全部
2025-04-24《2024年年终存货盘点的专项审计报告》、《关是
同意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2025主任委员: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廖俊雄审计委员会6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委员:孟学、审议通过《2025年第二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第黄贤畅全部2025-08-25三季度内审工作计划》、《2025年半年度报告是同意及其摘要》。
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内审工作报告及第全部2025-10-27四季度内审工作计划》、《2025年第三季度报是同意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撤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全部
2025-12-03是案>的议案》、《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同意制审计机构选聘方案》。
全部
2025-12-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是
同意
主任委员:
黄贤畅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夏明珠女士为第五届董事全部提名委员会12025-04-24是委员:苏镜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
权、张宏清
主任委员: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薪酬与考核苏镜权12025-04-24案》、《关于确认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委员会委员:廖俊的议案》。
雄、孟学
廖俊雄、黄
独立董事专关于签署《厂房租赁意向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全部
贤畅、苏镜12025-04-23是门会议议案同意权
2三、对管理办法重点关注事项和行使管理办法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况
1、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相关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2)2024年度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后经2025年
5月16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3)更换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12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该议案后经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3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拟聘的鹏盛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需要。
2、行使管理办法所列特别职权的情况说明
(1)2025年,本人未对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5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5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2025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5年,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确保其有效运行;同时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推动内控体系不断完善。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中,就审计工作安排及重点事项进展保持同步,未出现意见分歧或可能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推动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协同发挥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强化决策监督,保障股东利益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前提供完整资料,并进行细致审核。必要时,主动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了解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背景,
4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有效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
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深入调查治理与经营,防范风险
本人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各类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运作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重点关注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等关键事项。通过查阅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全面掌握公司运营和治理状况。同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有效监督与检查,确保其勤勉尽责,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职责,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严格监督信息披露,保障股东知情权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并严格执行,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同时,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必要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询证,确保信息透明,维护全体股东的平等知情权。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超过15天。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背景资料进行审查,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本人通过定期检查等方式听取公司高管、证券事务部、财务部、内审部等有关人员的汇报,深入了解公司规范治理、生产经营状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在日常重要事务中,本人主动了解、获取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公司董事会也能认真听取和重视本人提出的意见,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总体评价和建议本年度,本人作为法律专业独立董事,始终秉持专业精神,严格履行各项职责,深度参与公司治理。依托法律专业背景,本人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董事聘任、会计师事务所选聘以及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进行了严格的合规性审查,确保公司各项运营活动均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在履职过程中,本人将股东权益保护作为核
5心关注点,积极推动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升治理水平。同时,通过与公司
管理层的深入沟通,及时识别并防范潜在法律风险,为公司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
报告期内,公司运作规范,整体发展健康平稳。作为独立董事,始终保持勤勉尽责的态度,坚守独立性原则,发挥法律专业优势,为公司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专业保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黄贤畅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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