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证券简称:英维克公告编号:2025-023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5月16日下午14:30开始。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
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观光路1303号鸿信工业园9
号厂房3楼公司会议室。
3、投票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会议召集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齐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469人,代表股份3660340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
3100267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6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53人,代表股份56007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61人,代表股份567673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1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8人,代表股份
760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53人,代表股份56007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7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广
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
下议案:
1.00《关于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862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6%;反对113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9%;弃权
3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95%。
公司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
2.00《关于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85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94%;反对11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
3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3.00《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817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11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7%;弃权
4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0%。
4.00《关于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963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4%;反对100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4%;弃权
3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02%。
5.0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875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00%;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1%;弃权
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089%。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6208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19%;反对11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8%;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73%。
6.00《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800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9%;反对11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6%;弃权
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15%。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6133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7%;反对11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71%;弃权4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2%。7.00《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子议案:
7.01《关于非独立董事齐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6531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16%;反对231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弃权
83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77%。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4529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1%;反对23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6%;弃权83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7.02《关于非独立董事韦立川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4483695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76%;反对230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弃权
88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57%。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448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80%;反对230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60%;弃权88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0%。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7.03《关于非独立董事叶桂梁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7177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6%;反对2317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3%;弃权
84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1%。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451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28%;反对231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83%;弃权84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7.04《关于非独立董事欧贤华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5442192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11%;反对232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7%;弃权
82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2%。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452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47%;反对232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04%;弃权82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7.05《关于非独立董事邢洁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4365164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06%;反对2313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07%;弃权
84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587%。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4514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5%;反对2313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76%;弃权84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7.06《关于非独立董事朱晓鸥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718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37%;反对2314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2%;弃权
84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1%。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451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33%;反对2314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78%;弃权845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9%。
7.07《关于独立董事屈锐征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7200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2%;反对228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
853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33%。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4533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68%;反对228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28%;弃权853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4%。
7.08《关于独立董事文芳女士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7208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反对2287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弃权
844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1%。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454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2%;反对2287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0%;弃权844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8%。
7.09《关于独立董事田志伟先生2025年度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72082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44%;反对2289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
84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30%。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4541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82%;反对2289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3%;弃权84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84%。8.00《关于公司2025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34964530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09%;反对2266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8%;弃权
85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243%。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45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509%;反对22666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3%;弃权85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
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该议案。
9.00《关于公司及全资、控股下属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55733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98%;反对3974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6%;弃权
792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7%。
10.00《关于为全资下属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47816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81%;反对48113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
747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4%。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2114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08%;反对481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76%;弃权747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00《关于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498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97%;反对110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1%;弃权74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02%。
中小股东情况:同意565831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56%;反对110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40%;弃权74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05%。
12.0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36584149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74%;反对11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3%;弃权
7805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2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林晓春律师、洪玉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有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