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2026年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就调整相关事项发表的明确意见经核查, 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2026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发表的明确意见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6年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 2026年 9月 29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46.73元/份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76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2200万份。
三、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1、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2026年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