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维克”或“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项目的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交谈,查询募集资金专户,审阅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使用内控审批记录、募投项目采购合同及发票、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会计师出具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从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募集资金的用途、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对其募集资金制度的完整性、合理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96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12079744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25.5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999851.5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87262.4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412589.1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9月2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募集资金已存入专项账户。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1项目金额(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308999851.52
减:发行费用6587262.40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02412589.12
其中: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202412589.12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8461434.83
减:手续费支出5883.36
减:累计使用募集账户资金310196109.65
其中: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210196109.6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000000.00
转出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节余金额672030.94
其中: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23120.2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48910.69
募集资金应存余额0.00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完善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1年10月,公司与国信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分
别就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0月,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英维克”)、国信证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三角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2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2024初始存放单位名称银行名称银行账号或账户性质初始存放金额年12月31备注日日余额深圳市英维中国工商银行
克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40000556291010101772021/09/23100036085.020.00已销户有限公司深圳观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781901880001650022021/10/21100000000.000.00已销户深圳龙华支行广东英维克中国银行股份
技术有限公有限公司中山6457749561822021/10/2152412589.120.00已销户司三角支行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81103010117005928862021/10/2150000000.000.00已销户皇岗支行
合计302448674.140.00(1)2021年10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约人民币20241.26万元,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英维克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2021年11月2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100000000.00元、52412589.12元、50000000.00元分别转存至子公司广东英维克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中山三角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中。
(2)2021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6118648.78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66037.73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47184686.51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万元)进
3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3年4月1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资金。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序产品受托方产品名称金额起始日到期日预期年化收益率号类型中国光大银行2023年挂钩汇率对公保本
1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30002023/11/22024/1/2浮动1.1%/2.47%/2.57%
深圳龙华支行一期产品16收益中国光大银行2023年挂钩汇率对公保本
2股份有限公司结构性存款定制第十20002023/11/22024/2/2浮动1.1%/2.47%/2.57%
深圳龙华支行一期产品22收益
截止2024年12月31日,上述中所有产品已到期赎回,共计赎回本金5000.00万元,获得收益247000.00元。
4四、募集资金项目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编制单位: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0241.26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610.16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1019.61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是否已变截至期末投截至期末累项目达到预定项目可行性承诺投资项目和更项目(募集资金承调整后投资本年度投入资进度本年度实计投入金额可使用状态日是否达到预计效益是否发生重
超募资金投向含部分变诺投资总额总额(1)金额(3)=(2)现的效益
(2)期大变化
更)/(1)承诺投资项目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
否4448720241.266610.1621019.61103.85%2024年10月85.33不适用否
总部基地项目(一期)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否1762210000.00-10000.00100.00%不适用--否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6211030241.266610.1631019.61102.57%--超募资金投向无
合计6211030241.266610.1631019.61102.57%85.33-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不适用。该项目自2024年10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以来尚处于产能爬坡阶段,产能利用率较低,项目效益尚未全部体现。体项目)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无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无使用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地点变更情况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方式调整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46118648.78元,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信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师报字[2021]第ZI10549号鉴证报告。经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投入及置换情况行费用的议案》,置换工作已于2021年11月实施完毕。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无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5000万元(含15000金管理情况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
公司募投“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于2024年10月已全部实施完毕,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241.26万元,并已全部按规定要求使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用,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节余金额23120.25元全部转入一般银行存款账户,账户期末已无余额并销户。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公司募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1年12月已全部实施完毕,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并已全部按规定要求使用,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节余金额648910.69元全部转入一般银行存款账户,账户期末已无余额并销户。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全部注销账户,由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节余金额672030.94元全部途及去向转入一般银行存款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无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6(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未发生变化。
2、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2024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未发生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公司先行投入自筹资金46118648.78元,此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21年10月22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549号鉴证报告。经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置换工作已于2021年11月实施完毕。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详见前文“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中“(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之“2、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精密温控节能设备华南总部基地项目(一期)”,于2024年10月已全部实施完毕,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20241.26万元,并已全部按规定要求使用,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节余金额23120.25元全部转入一般银行存款账户,账户期末已无余额并销户。
公司募投“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1年12月已全部实施完毕,该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并已全部按规定要求使用,该募集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节余金额648910.69元全部转入一般银行存款账户,账户期末已无余额并销户。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7(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全部注销账户,由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节余金额672030.94元全部转入一般银行存款账户补充流动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生变更的情况不适用。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不适用。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不适用。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对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I10248号);发表意见为:我们认为,英维克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8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英维克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人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9(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肖戎贺玉龙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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